事项名称 |
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备案换证 |
实施机关 |
38365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办事条件 |
1、对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组网 2、备案证件期满前三十个工作日以内 3、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人员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拟留件): 包括:申请事项(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备案);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所在地、注册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人员情况)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所具务的基本条件; 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拟留件) 如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拟留件) 4、专营场地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拟留件) 5、销售产品合格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拟留件) 6、符合组网条件必备的测试设备所有权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拟留件); 7、两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拟留件); 8、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拟留件); 包括:经销单位对用户服务的承诺; 经销单位对售出产品质量问题的包修、包换、包退的承诺; 9、备案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拟留件)。 10、原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备案证件(需收回)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现场查勘、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明或批复名称 |
湖北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备案书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查勘→决定→发证 |
承办机构 |
38365信息资源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处) |
咨询方式 |
1、咨询电话 027-65770167、027-82837000 2、办公地址 市民之家一楼服务大厅B42窗口 3、电子邮箱 1547105045@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处,江岸区兰陵路1号,投诉电话:82796774,电子邮箱:857179933@qq.com 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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