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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办事指南表

2017-06-22 来源: 【打印】

 

事项名称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实施机关

38365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办事条件

1、收到年度缴费通知或催费通知

2、已通过银行缴费或现场缴费

申报材料

1、年度缴费通知或催费通知

2、银行进账单据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34号)

1、组网收费标准,广播电台按组网审批

电视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5000/每套节目(县级台)/

广播电台: 500/每套节目(地级台)/,100/每套节目(县级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1000/每频点/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每台/

2、专向对讲收费标准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100/每台/

3、临时使用收费标准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1000/每频点/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每台/

4、船舶电台收费标准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2000/每艘/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1000/每艘/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100/每艘 /

证照或批复名称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据送达

承办机构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资源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处)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027-65770167027-82837000

2、办公地址 市民之家一楼服务大厅B42窗口

3、电子邮箱 1547105045@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处,江岸区兰陵路1号,投诉电话:82796774,电子邮箱:857179933@qq.com

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