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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执照更换办事指南表

2017-06-22 来源: 【打印】

事项名称

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执照更换

实施机关

38365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事条件

1、执照由武汉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

2、执照由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武汉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

3、非免费无线电业务须缴纳当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且无拖欠费用。

4、执照原件期满前三十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即将过期的执照原件,一式一份,提交该件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制证送达

承办机构

38365信息资源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处)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027-65770167、027-82837000

2、办公地址 市民之家一楼服务大厅B42窗口

3、电子邮箱 1547105045@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处,江岸区兰陵路1号,投诉电话:82796774,电子邮箱:857179933@qq.com

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备注

如网上办理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则其纸质版应在证照送达或缴费环节递交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