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执照更换 |
实施机关 |
38365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办事条件 |
1、执照由武汉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 2、执照由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武汉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 3、非免费无线电业务须缴纳当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且无拖欠费用。 4、执照原件期满前三十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即将过期的执照原件,一式一份,提交该件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制证→送达 |
承办机构 |
38365信息资源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处) |
咨询方式 |
1、咨询电话 027-65770167、027-82837000 2、办公地址 市民之家一楼服务大厅B42窗口 3、电子邮箱 1547105045@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处,江岸区兰陵路1号,投诉电话:82796774,电子邮箱:857179933@qq.com 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如网上办理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则其纸质版应在证照送达或缴费环节递交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