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专向对讲使用许可 |
实施机关 |
38365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办事条件 |
1、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2、有明确具体用途,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5、所使用的无线电台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
申报材料 |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要求明确说明用途、频段、频点数量、电台使用型号和数量、使用地点等内容。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下载地址:http://www.srrc.org.cn/NewsShow1447.aspx),打印件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提交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制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该件的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4、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下载地址:http://www.srrc.org.cn/NewsShow1444.aspx)。一式一份,提交打印件或其电子档、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5、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关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频率设置无线电台或使用军用频率设置地方无线电台,申办无线电台执照的,应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使用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该复印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2、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价费字[1998]34号)。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100元/每台/年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关于XXX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设备检测(抽检)→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38365信息资源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处) |
咨询方式 |
1、咨询电话 027-65770167、027-82837000 2、办公地址 市民之家一楼服务大厅B42窗口 3、电子邮箱 1547105045@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处,江岸区兰陵路1号,投诉电话:82796774,电子邮箱:857179933@qq.com 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如网上办理使用申报材料电子版本,则纸质原版应在特别程序、证照送达或缴费环节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