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临时指配频率使用许可 |
实施机关 |
38365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办事条件 |
1、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2、有明确具体用途,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5、所使用的无线电台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6、申请频率临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有明确的频率使用起始日期。 |
申报材料 |
一、有固定电台的临时无线电频率使用: 1. 临时使用频率申请,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要求明确说明用途、频段、频点数量、电台(拟)使用数量、使用地点、使用起止日期等内容。 2.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下载地址:http://www.srrc.org.cn/NewsShow1445.aspx),打印件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3. 加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该件的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4. 无线电通信网络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提交原件或其扫描件、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拟留件。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通信网组成结构、覆盖范围,室外固定式天线的架设地点、经纬度和高度; B.通信网的主要设计参数及无线电台设备技术指标; C.实现通信网业务要求的理论计算; D.设台单位对通信网的管理措施及设备安全运行措施。 二、无固定电台的临时无线电频率使用: 1. 临时使用频率申请,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要求明确说明用途、频段、频点数量、电台(拟)使用数量、使用地点、使用起止日期等内容。 2.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下载地址:http://www.srrc.org.cn/NewsShow1445.aspx),打印件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提交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3. 加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制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交该件的原件或其扫描件、照片,拟留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如用户申请临时设台需要架设固定电台,则需要进行电磁环境检测(现场查勘)、设备检测、试运行等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2、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价费字[1998]34号)。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1000元/每频点/年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元/每台/年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关于同意XXX临时使用频率的函》、《关于XXX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电磁环境测试、设备检测、试运行、验收等特别程序)→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38365信息资源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处) |
咨询方式 |
1、咨询电话 027-65770167、027-82837000 2、办公地址 市民之家一楼服务大厅B42窗口 3、电子邮箱 1547105045@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处,江岸区兰陵路1号,投诉电话:82796774,电子邮箱:857179933@qq.com 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根据临时使用频率的用途和申请单位具体情况,申报材料可简化提交。提前咨询。 如网上办理使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则其纸质版应在特别程序、证照送达或缴费环节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