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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2017-12-13 来源:信息产业处 【打印】

  武网发〔201746号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软件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4〕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软件名城政策、大数据政策)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软件名城政策补贴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含集成电路设计)。 

  (三)大数据政策补贴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我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二、工作流程 

  政策补贴资金采取项目方式管理,所有申请符合政策条款的补贴资金要以单个项目方式申报。 

  (一)项目受理。各区(开发区,功能区)软件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发布通知,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和推荐。各区要对照软件名城政策和大数据政策条款,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行文推荐。1.审查企业申报资格。2.检查材料完整性。3.初步核定项目补贴额度。4.网上公示。5.向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文推荐项目。 

  (三)项目审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汇总各区推荐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 

  (四)制定专项资金计划。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市财政局提交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五)项目资金拨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文公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在网站公告,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积极组织、受理项目申报,严格审查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二)对发现并查实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各区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和上报,取消涉事企业三年申报资格,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企业的,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三)请各区20181月31日(星期三)前,正式行文上报项目推荐清单,并附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址:江岸区兰陵路1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03室 

   人:张成利 

      话:82796755 

  电子邮箱:55496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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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