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领域10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参见附件1:《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三)武汉市试点示范项目由我办组织推荐,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优先推荐我市重点科研院所和通过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如有必要,我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模板制作《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03室,不可快递。
联系人:陈东篱/胡璟 027-82796772/6754
附件:1、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8365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