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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2016-12-08 来源: 【打印】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方案》(武办发[2016]22号)中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下放区一级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补贴范围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4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软件名城政策、大数据政策)精神,对符合文件条款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和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软件名城政策补贴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含集成电路设计)。

(三)大数据政策补贴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我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各区(开发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按照我市软件名城政策和大数据政策精神,向本辖区企业发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组织企业针对政策条款申报补贴和奖励。

(二)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项目审核。各区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核实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2、核实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公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4、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审计结果汇总并行文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拟定专项资金计划。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汇总各区上报的项目,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报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专项小组审核。

(五)审议资金计划。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会商市财政局后,提交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六)资金拨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文公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同时在网站进行公告;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资金划拨到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给企业。

四、监督检查

(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各区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区级部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统筹整合能力,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二)经查实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各区必须予以纠正和上报,取消涉事企业三年申报资格,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追回已经拨付的财政资金。

(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积极培育和扶持本辖区软件企业和大数据企业,将落实软件名城政策和大数据政策工作分配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并将联系方式于129日前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格式见附件)。

(二)尽快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以及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监督和检查。

(三)请于20161231日前将政策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行文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岸区兰陵路1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03

联系人:张成利

电话:82796755

电子邮箱:5549639@qq.com

 

附件:工作联系登记表

 

  38365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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