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网发〔2017〕46号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软件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4〕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软件名城政策、大数据政策)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软件名城政策补贴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含集成电路设计)。
(三)大数据政策补贴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我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二、工作流程
政策补贴资金采取项目方式管理,所有申请符合政策条款的补贴资金要以单个项目方式申报。
(一)项目受理。各区(开发区,功能区)软件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发布通知,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和推荐。各区要对照软件名城政策和大数据政策条款,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行文推荐。1.审查企业申报资格。2.检查材料完整性。3.初步核定项目补贴额度。4.网上公示。5.向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文推荐项目。
(三)项目审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汇总各区推荐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
(四)制定专项资金计划。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会商市财政局后,提交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五)项目资金拨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文公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在网站公告,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积极组织、受理项目申报,严格审查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二)对发现并查实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各区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和上报,取消涉事企业三年申报资格,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企业的,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三)请各区于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前,正式行文上报项目推荐清单,并附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江岸区兰陵路1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03室
联 系 人:张成利
电 话:82796755
电子邮箱:55496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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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